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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企公车改革方案确定 省属国企副职原则上取消公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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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经济频道 2017-02-08 09:26:30 来源:中国江西网 编辑:胡畔 | |||
■记者袁思东/文 中国江西网讯 7日,记者获悉,《江西省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实施意见》提出,不得为参改人员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提供公务用车保障;取消为退休、 离任或者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公务用车。 ![]() 如何改革? 取消一般公车,业务用车禁超2辆 根据《实施意见》,国有企业应当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省属国企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可根据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必须配备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应严格控制数量,省属企业母公司原则上不超过2辆。 主要负责人配公车和发补贴二选一 《实施意见》提出,改革国有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实行配备公务用车或者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省属国有企业副职负责人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如总经理助理等岗位), 原则上实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公务出行全部实行社会化保障,取消配备公务用车。 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划分两个档次 《实施意见》提出,按节约成本、保证公务要求,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国企根据岗位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在有关部门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内,分档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补贴上限标准按省属集团公司和其他省属企业,划分为两个档次。 子企业负责人以市场化为方向改革 《实施意见》提出,分级推进国有企业各级子企业(含分支机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备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条件的子企业负责人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原则上要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进行改革,确需配备公务用车的可予以保障,并明确配车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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