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江西网经济频道 >> 房产 | |||
嚣张!鹰潭四海广场开发商逼业主放弃违约金才交房 |
|||
大江网经济频道 2018-09-27 10:36:02 来源:鹰潭日报 编辑:欧阳媛 | |||
近日,问政鹰潭平台收到大量投诉称,四海广场开发商——江西远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未交房,拒付违约金,并强迫业主签订“霸王条款”,主动放弃违约金才肯交房。业主表示,开发商行为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合法利益。 ![]() 9月25日,问政鹰潭平台记者陪同部分业主来到小区,并打通开发商一位负责人电话,对方却在电话里说,不签承诺书不给钥匙,随即挂断电话。 ![]() 记者查阅了业主的购房合同。开发商在合同里承诺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房,如逾期未交付商品房,在逾期90天内,业主可向开发商追究付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而超过90天仍未交房,不仅计算90天内利息,还应每日交付房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截至记者发稿当天,开发商已经逾期269天未交房于业主。 ![]() 业主口中说的“霸王条款”是指江西远通需要业主签字的承诺书,名为《收房承诺协议》。其内容是:本人***在四海广场购买商品房***栋***单元***室,现开发商已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房屋竣工验收,本人承诺办理交房手续后,自愿放弃2018年4月以后的逾期交房违约金,且今后与出卖方江西远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任何经济纠纷。 “明明是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房,还如此霸道拒付违约金,实在是太无耻了。”一位业主向记者诉苦。 ![]() 据业主介绍,今年3月份,江西远通向业主们发出一份书面的交房通知,称四海广场住宅已通过竣工验收,具备交房条件,将于3月31日开始陆续办理交房手续。但是,当时业主们却得知,开发商并未经过竣工验收,不满足交房条件,拒绝办理交房。一直到9月17日,在开发商获得验收后再次通知业主收房,此时,开发商却提出了交房必须签署《收房承诺协议》。 ![]() 不签承诺书就不让交房,对此房管部门有何意见呢? 9月26日,记者陪同业主代表来到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待中明确表态,将在26日下午约谈开发商负责人,要求开发商不得以任何条件拒绝交房,如果约谈无效,市房管局将第一时间停止所有四海广场在房管局的业务,通过停网签、停预售等行政手段进行处理,保证业主们的合法权益。 问政平台将持续关注事态进展。 |
|||
回到首页 >> | |||
您可能感兴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