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保筹资筹劳工作到位。开展“一事一议”工作,村民“出资出劳是前提”,所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中,在确保了项目在规定的实施范围之内和议事程序规范正确的前提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是改革的出发点和落着点,各级一定要牢固树立减轻农民负担意识,警钟长鸣,任何时候也不能踩加重农民负担的“红线”。
2、确保项目验收严格进行。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针对所有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做到“三验收”,即:一是项目资料验收。二是项目实施情况验收。主要指项目实际投资和实际建设以及是否按原则规划设计标准达到完工要求;三是项目财务验收。凡是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一个律不拨付财政奖补资金。
3、确保资金监督管理到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要严格按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减少支付环节,奖补资金实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给项目承建单位或个人,严格实行报账制管理,财务处理要正确、规范进行,要将资金纳入“村账乡代理”管理部门单独设立会计账簿进行核算,不得与其他项目资金或其他经济合作组织合并、捆绑核算
4、加强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公开、公示,建档管理。各乡镇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务奖补项目,一要公开、公示。从项目的议事、资金筹措一个直到项目的完工验收的整个过程都要做到面向项目实施地群众进行上墙公开、公示,充分保障村民对项目及资金使用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二要建档管理。对所有项目从议事记录、表决情况、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资金筹集、筹劳登记、工程的验收以及整个项目资金活动等所有资料都要归档进行管理。
5、加强组织领导与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要充实完善“一事一议”领导小组来抓“一事一议”工作,如有人事变动,请重新上报领导小组名单。县综改办、财政、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开展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的监管,从项目议事、申报、筹资筹劳、工程建设到资金的拨付使用,看其是否合理、规范,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除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外,并视情况报报县纪委、监察部门由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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