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王纪洪 全媒体记者郑周贇报道:为进一步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建筑市场有序健康发展,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评价对象为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记者了解到,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分值由企业基本信息分(70分)、良好信用信息加分(30分)、不良信用信息扣分(不设限)三部分组成,满分100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采用“住建云·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系统”自动评价方式,每日计算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并在评价系统上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当日成功录入,次日生效。
企业基本信息分为70分,建筑施工企业同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可获得基本分,缺一项即不得分。良好信用信息加分为30分,起始得分为0分,实行加分制,加分上限为30分,由工程业绩、企业获奖、安全质量标准示范、技术创新等组成。不良信用信息实行扣分制,不设下限。主要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全国工程建设活动中受到的各类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等。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的统一管理,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统一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依托全国建筑市场公共监管服务平台、“江西住建云”平台对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实施信用信息评价管理和应用。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的信息采集和评价结果使用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工作,指定专人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的采集和报送工作,按照“谁记录,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汇总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瞒报、漏报、误报和迟报有关信用信息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公开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程序提请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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