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江西网经济频道 >> 产经时讯 | |||
存量房贷利率下调细则来了 月供支出降低在望 |
|||
大江网经济频道 2023-09-08 16:23:16 来源:证券时报 编辑:孙以聪 | |||
图虫创意/供图 证券时报记者 李颖超 谢忠翔 9月7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邮储银行以及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等纷纷公布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具体规则。 从各家公布的细则来看,涵盖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范围及规则、申请渠道、调整时间等内容。调整存量房贷的具体加基点数将根据不同时间段确定。 根据已公布银行公告,具体可分为三个时间段: 2019年10月7日以前,2019年10月8日至2022年5月14日以及2022年5月15日以后。这也意味着,此次下调利率,不同时间段发放的贷款利率下调幅度不一致。 工农中建四大行宣布,将于9月25日起集中批量安排。工商银行明确,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存量房贷,该行将于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农业银行表示,将于9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下调,无需客户申请。中国银行称,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将统一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建设银行称,该行拟于9月25日对符合公告相关情形的浮动利率贷款,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 以建设银行发布的细则为例,建设银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将遵循: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调整细则体现了“因城施策,能调尽调,一调到底”,照顾到了不同时间、不同城市的差异性,尊重了因城施策的原则,给了市场明确的预期。 他表示,在存量房贷中,80%是首套房贷款,其中2016年~2021年发放的贷款利率比较高,大约占60%左右,此次下调将有效降低月供支出,温和释放被挤压的生活消费。 根据央行数据,截至今年6月末,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8.6万亿元。据中金公司分析师测算,当前银行存量按揭利率约为4.7%左右,假设存量按揭利率下调至新发放利率4.0%左右的水平,按照100万元按揭贷款、等额本息还款计算,估算可降低借款人月供约400元;每年可减少房贷利息约3000亿元。 此前不少分析人士认为,若存量房贷利率下调细则落地,非一线城市或更加受益。 据了解,2008年调降存量房贷利率时,由于当年“转按揭”盛行,银行为争夺按揭贷款业务,普遍选择存量按揭贷款给予利率7折优惠。而如今,相对于彼时调降存量房贷利率时的贷款规模和政策环境,住房按揭贷款的定价已发生较大的改变。 招商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廖志明此前撰文称,当前按揭贷款定价机制已采用“三层定价机制”:一是全国层面,监管部门确定全国层面的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二是地方层面,各城市政府在全国层面的政策底线基础上,按照“因城施策”原则确定当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三是商业银行层面,商业银行综合考虑资金成本、信用风险等因素,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具体利率水平。这些情况与上一轮调降时已有较大不同。 |
|||
回到首页 >> | |||
您可能感兴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