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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或被罚20元
    新修订的《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大江网经济频道  2023-12-28 17:01:22  来源:大江网-新法治报  编辑:朱兵兵  作者:黄婉琼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新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黄婉琼) 12月27日上午,记者从贯彻实施《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修订)》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加强管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新修订的《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电动自行车车主约束力更强,没戴头盔可能会被罚款……”南昌市民王欣表示。

      电动自行车免费上牌

      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政委曾鸣介绍,《条例》遵循科学规划、保障安全、源头管理、协同共治、方便群众的原则进行了修订,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职责是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通行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包括补领登记证或者换领号牌,均不收取任何费用。《条例》实施后,电动自行车变更、转移、补领、注销等登记业务,可以到南昌市任意一个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办理。南昌市还将逐步推行电动自行车数字化号牌。

      禁止骑行中使用电子设备

      从近三年南昌市交通事故统计情况来看,涉及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伤亡的事故中因头部受伤致死的占比74.75%。

      《条例》将原来的“倡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修改为“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对于不遵守此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条例》将原本“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修改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子设备”的规定,除了原有的禁止以手持方式接打电话之外,使用手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浏览网页、发送信息、看视频、打游戏等行为都被列入了禁止范围。

      《条例》明确,对不按照规定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实施故意遮挡、污损、折翻号牌等影响号牌识别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元罚款。

      《条例》明确,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且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疾病。

      共享电单车动态管理

      南昌市现有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5家,在全市共投放共享电单车11万辆。南昌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将会同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充分运用南昌市共享电单车监管服务平台和稽查小程序,结合5万路“雪亮工程”公共视频资源和线下“蓝牙道钉”“蓝牙嗅探”设备,全面掌握共享电单车运行情况,实行共享电单车动态管理,督促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履行日常停放管理责任,对全市共享电单车的停放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和合理调度。

      在管理过程中,南昌市各城区将按照路段和片域实际,将道路车辆投放权与运维责任相结合,由企业“路长”挂点负责管理范围内共享电单车的停放管理工作,通过“细化网格、道路实名、责任到人”,压实企业运维责任。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地铁周边等重点区域,南昌市将采用疏堵结合的方法,坚持“规范设位、停车入位、管理到位”的原则,研究“一地一策”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结合“路长制”压实企业责任,共同做好重点区域共享电单车停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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