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 | 中国江西网 | 大江APP | 大江号 | 微博 | 手机报 |  新闻:0791-86849275 广告:86847125 手机报:86849913
中国江西网 江西经济频道
新闻热线:
0791-86849766
13970068122
专稿 | 热点 | 食品 | 药品 | 家具 | 汽车 | 房产 | 质量 | 科技 | 经济与法
新华 | 活动 | 地市 | 人物 | 三农 | 时讯 | 环保 | 民生 | 供电 | 天天315
更多活动策划
  • - 江西联通“185产业应用部署”的背...
  • - 虚拟现实(VR)行业应用普及工程在...
  • - 献礼新中国70周年华诞 《跨越时空...
  • - 春萌油菜花酷炫机车相约高安巴夫...
  • - 江西联通5G产业应用大会盛大召开
  • - 南昌恒大城首届社区运动会圆满举...
  • - 四季普法春季汇扫黑维权站东行
  • - 女王节完美攻略:良品铺子推出“...
  • 新闻排行
  • - 涉嫌欺诈!南昌青山湖万达一绝味...
  • - 家电业如何分享7000亿元消费红利
  • - 折叠屏手机“爆发” 巨头入场竞逐...
  • - 九价疫苗普遍缺货 “一针难求”催...
  • - 宠物看病比人贵 消费者如何才能不...
  • - 银行短信提醒费该不该交?
  • - 江西省文化巡礼展江西日报社展位...
  • - 增值税税率下调打开降价空间 将释...
  • - 消费升级呈现新趋势 小众化品牌崛起
  • - 豫章师范学院开展精准党建“月月...
  •  
    更多视频
    更多江湖大话
    更多论坛热帖
    频道信息
    朱先生
    新闻热线:0791-86847253、18007002076
    传    真:0791-86847253
    地    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26号江报传媒大厦
    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江西网经济频道 >> 经济与法
    59岁员工不会线上请假被开除?法院:公司违法判赔10万!
    大江网经济频道  2024-03-18 16:55:26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左阳天  作者:

      在数字化与老龄化叠加的时代背景下,以“60后”为代表的大龄劳动者在适应新技术和线上办公操作流程方面存在一定困难,应给予更多的指导和帮助。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大龄员工不会线上请假而被以旷工为由开除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依法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支付赔偿金10万余元。

      法院查明,辛某今年59周岁,于2012年5月入职某配件公司从事车间工作,一干就是十多年。2019年4月,公司发布了一则公告,要求所有员工请假需通过企业微信线上操作,如无请假流程而自行不来上班的,视为旷工处理。

      2023年1月9日,不熟悉电脑操作流程的辛某请年轻同事帮忙,在企业微信中提交了年休假申请,时间为1月10日至20日,公司予以批准。

      待辛某已经开始休假后的1月11日,公司发出《春节放假公告》,安排辛某所在生产车间于1月16日至27日放假,1月28日、29日因调休正常上班。

      到春节假期后的1月28日早上,因多名员工未按时返岗,辛某所在车间代组长在微信工作群要求未到岗人员通过线上流程补请假。当天晚上,辛某给代组长发微信,告知其于1月31日返岗。1月29日下午,辛某又在公司主管来电时称其不会线上操作请假,再次以口头方式提出返岗后补请假。

      尽管辛某已通过微信、电话方式请假,但公司并未告知准假与否,且在1月31日以辛某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为由宣布解除劳动合同。

      辛某向太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赔偿金10万余元,仲裁委支持了辛某的请求。某配件公司不服,诉至太仓市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其解除与被告辛某的劳动合同合法;判令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赔偿金。一审法院审理后,确认该公司解除与辛某的劳动关系违法,需支付辛某赔偿金109997.8元。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苏州中院审理后认为,辛某不存在旷工主观意图,依据现有事实也不足以认定辛某构成旷工。仅依据辛某违规请假的行为,不足以对某配件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造成重大影响,亦不足以认定双方之间信赖基础彻底丧失且无法修复致客观上无法维系劳动关系,由此辛某违规请假行为尚不足以达到某配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程度,其未能及时完成请假审批流程不应导致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后果,某配件公司据此解除与辛某的劳动合同显失妥当,实质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辛某由此主张某配件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及赔偿金应予支持。据此,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应给予“银发”打工人“适老”人文关怀

      当老龄化与数字化相向而行,欣欣向荣的数字社会面临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如何帮助老年群体更好融入数字社会,让老年群体在数字化时代“养老”变“享老”。

      苏州中院民事审判第四庭(苏州劳动法庭)庭长沈军芳介绍,本案中,辛某并无故意旷工的主观意图,其在申请年休假期间与某配件公司此后公告的春节放假期间存在部分重合,虽辛某单方对年休假顺延理解存在偏差,且未就年休假顺延与某配件公司协商一致,但辛某通过微信和电话方式告知具体情况。经查明,某配件公司在执行请假制度时存在补请假情形。辛某据此主张其在返岗后补请假系劳动者基于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形成的预期判断,不应于事后采取过于苛责的评价。

      辛某作为某配件公司工作十余年且年龄较大的老员工,在双方劳动争议发生时距离退休年龄仅余两年,用人单位在解除与辛某劳动关系时更加应当秉持审慎包容的原则。辛某此前虽通过在线方式申请请假审批流程,但因年龄较大均系在他人协助下完成。辛某虽未在规定期间内根据规章制度要求提请并完成线上请假审批流程,但在辛某对年休假顺延理解存在偏差且向车间主管提出不会线上操作需返岗后补请假手续的前提下,某配件公司既未强调请假的形式要件,也未对辛某申请作出准假与否及相应天数的明确回复。

      “在数字化、老龄化叠加的用工趋势下,用人单位在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时应给予年龄较大的老员工适老的人文关怀。”沈军芳表示。

      用人单位在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时,应给予年龄较大的老员工适老的人文关怀,在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时更加应当秉持审慎包容的原则,不应过于苛责,应充分考虑年老劳动者的行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是否对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秩序造成重大影响、是否造成双方之间信赖基础彻底丧失且无法修复致客观上无法维系劳动关系等因素,判定其行为是否达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程度。用人单位基于劳动者未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即径行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据此要求确认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并主张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回到首页 >>
    您可能感兴趣
    大学校门上跑火车?网友:全国独一份!
    美“星舰”火箭实施第三次试射
    外媒披露以军攻占加沙南部一医院期间殴打虐待被扣押医护人员
    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海地“濒临毁灭性的饥饿危机”
  • - AI换脸秒变“儿子” 警惕金融诈骗盯上老人
  • - 1-2月份我国国民经济稳中有升 发展质量不断改善
  • - 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出台——为农村...
  • - 不虚“瓷”行来,“汉酱”踏春至——景德镇之行...
  • - 6大板块19项主体活动|我省如何打造新春的盛宴人...
  • - 江西省研学旅行研究会2023年年度会议暨“研学江...
  • - 江铃汽车
  • - 融创
  • - 大江新闻客户端请网友喝魁茶活动延期至21日
  • 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所载的文/图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我们不对其科学性、严肃性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如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须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2、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均属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均属“大江网(中国江西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协 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归本网站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网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商业目的及应用建议。 已经由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大江网(中国江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 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 损失。
    4、对于已经授权本站独家使用提供给本站资料的版权所有人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如需转载使用,需取得本网站和版权所有人的同意。
    ※联系方式:大江网(中国江西网) 电话:0791-86849032
     
    版权所有©中国江西新闻网    新闻:0791-86849275    广告:0791-86847125    手机报:0791-86847093    
    赣ICP备案:赣B2-2005034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赣B2--20120039    新出网证(赣)字06号
    网络视听许可:1407206号   文网文 [2009] 144号    赣演经字编号048
    主管: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  中共江西省委外宣办  江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  主办:江西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