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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期宠”售卖乱象调查:买来的宠物犬为何没活过一周
    大江网经济频道  2024-04-11 18:04:43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郑周赟  作者:韩丹东 刘洁

      “把狗带回家没两天,狗就出现了呕吐、拉稀等症状,于是送回宠物店治疗,当时给开了药打了针,可是没过几天,狗狗就死了。”来自云南的沙女士去年年底看到某社交平台的“萌宠”广告推送后,在一家宠物店里购买了一只吉娃娃犬,在购买时被商家捆绑消费了高价狗粮,没想到买到的还是带病宠物。

      近年来,宠物行业蓬勃发展。《中国宠物行业发展指数报告(2023)》显示,在中国结婚率下降与老龄化趋势加速的背景下,空巢老人和单身青年比重攀升,催生了更多宠物陪伴需求。《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宠物(犬、猫)数量已经达到1.1亿只,宠物经济产业规模达到4936亿元,同比增长25.2%,预计2025年市场规模将达8114亿元,宠物经济呈“井喷式”发展态势。

      然而,在宠物陪伴需求渐增的大背景下,一些消费者在购买宠物时却被“坑”。《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不少网友都有与沙女士一样的经历,宠物在购买时状态良好,但在购买后一周内就会出现咳嗽、呕吐、便血甚至死亡等多种问题,网友称之为“星期宠”。在第三方投诉平台上,相关吐槽和投诉不在少数。不少消费者表示自己在购买宠物时还遭遇过商家加价、捆绑销售的情况,而之后宠物频繁生病甚至死亡,却遇到维权困难等问题。

      受访专家认为,宠物短期内生病甚至死亡很可能是因为身上携带传染性病毒,商家有义务在售卖宠物时将宠物真实的健康状况告知消费者,如果故意售卖存在传染疾病风险的活体动物,涉嫌违法,应当进行赔偿。

     “星期宠”大肆售卖 短时间内生病死亡

      今年2月初,江苏南京的林女士在网络平台搜索到一家本地的宠物店,前期线上沟通让她觉得对方态度负责、宠物品相好、价格也合适,于是相约现场挑选,最终花费1600元购买了一只比熊幼犬。

      林女士告诉记者,小狗刚带回家时很活泼,但是第3天就开始生病,出现呕吐、精神萎靡等症状。商家坚称自己卖的狗没问题,只是还不适应新环境,过两天就好了。林女士本以为小狗的状态会自行缓解,然而,到了第5天,小狗死了。林女士联系商家协商赔偿,但商家拒绝赔偿并表示是林女士自己喂养出的问题。

      “宠物狗买回来后一直养在笼子里,按商家的要求一天只喂两顿,喂的也是从商家处购买的过渡粮,这么短时间内生病、死亡,难道不是在店里时狗狗就已经患病吗?”林女士感到不对劲,上网搜索店名后,发现不少南京本地网友表示自己在这家店买到过“星期狗”。

      按照林女士提供的线索,记者又联系了该店的另外几名顾客。南京居民王先生说自己去年在这家宠物店买了一只金毛幼犬,带回家还没一周就死了。

      胡女士也有相同经历。去年年底,胡女士想养一只宠物狗,在网购平台找到南京本地的一个卖家。看到卖家介绍有线下店铺,也有相关经营资质,胡女士觉得应该很正规,于是没作他想,就选中一只柴犬,谈好价格后,商家又提出让胡女士购买店内在售的狗粮,两包共计600元,胡女士总共支付1800元。

      购买后的前两天,这只柴犬很活泼、胃口也很好,但第4天开始其精神状态就明显不好,并在宠物医院检测出犬瘟热和犬冠状病毒。卖家表示小狗生病很正常,并提出可以为胡女士换一只狗。尽管购买协议写明可以免费换狗,但店家提出需要补交300元,胡女士于是付费300元后领回一只店员满口承诺“包养活”的柴犬。但没过几天,换来的小狗又出现了呕吐、拉稀的症状,还检测出犬细小病毒,在全面治疗5天后,第二只柴犬也死了。

      事后,胡女士回顾购买过程,发现有一些不对劲的地方被自己忽视了:在首次购买时,商家提供了一个宠物疫苗本,显示首次注射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然而,注射记录中“疫苗贴标签处”一栏粘贴的标签显示当天注射的疫苗有效期仅到当年9月5日。胡女士怀疑商家为宠物注射了过期疫苗,也可能根本没有注射疫苗。

      此外,约定现场看狗时,商家提供了一个地址,但胡女士并未在附近找到宠物店,随后商家改口称店铺搬迁,重新发送了定位。这一说法也得到林女士的印证。据林女士回忆,约定现场看狗时商家发了一个定位,但并非商家的真实定位,而是提供了附近一家维修店的地址,并称“到地方会来接你”。

      记者采访发现,网络平台上直播、推广、低价“引流”,随后实体店交易并逐步涨价是“星期宠”卖家的常见套路,此类卖家在谈及宠物的健康情况时往往闪烁其词。

      去年8月,家住浙江杭州的何女士决定养一只宠物狗,便在网络平台搜索卖家。通过对比,何女士最后选定了一家本地宠物店。何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是首次购买宠物狗,“(卖家)写了标价就是卖价,打过疫苗也做了体内外驱虫,还有实体店,我感觉还算靠谱”。

      双方线上进行沟通后,当天傍晚,何女士前往宠物店现场挑选。前期沟通和现场选购时卖家态度都特别好,也作了很多保证。在店家多番承诺下,何女士选中了一只比熊犬。

      回到家后,比熊犬很快就出现了呕吐症状。起初,何女士以为小狗是受凉了,可处理后小狗又开始拉肚子。第二天一早,何女士将小狗送回宠物店,请卖家帮忙照看。其间,何女士线上询问宠物狗的健康状况和检查结果,商家都含糊其词。几天后,商家称可以给何女士换一只健康的狗。何女士的第二只比熊犬在领回家后的第二天同样出现了呕吐、拉肚子的症状,经宠物医院检测犬冠状病毒阳性。接连两只狗都在购入后短期内生病,让何女士不禁感叹:“这种网上包装‘引流’的卖家真不能信。”

      事发后商家拒担责 消费者往往难维权

      历时3个月,购买到“星期狗”的袁女士艰难维权成功。

      2022年年初,四川达州的袁女士在某宠物店花费1000元购买了一只柯基犬,购买后第6天,柯基开始拉肚子,并且状况越来越不好。袁女士带着柯基前往宠物医院救治,不到3天,柯基在宠物医院死亡。

      袁女士随即联系商家要求赔偿,却一直没有得到回复,“不回消息,不接电话,打了12315投诉热线当地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介入后,商家才开始联系我”。动监局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袁女士提出,商家应赔偿买狗和治疗的全部费用,商家则表示仅能赔偿一半买狗的费用并且不承担治疗费用。双方意见不一致,袁女士开始收集相关证据,并从网上找到了商家的营业执照。几天后,袁女士向当地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和各种材料。

      袁女士认为,柯基购买后不到一周即发病,10天内死亡,商家有很大责任,不仅应赔付买狗费用,还应赔偿治疗费用,共计2680元。最终,商家在诉前调解时妥协并同意赔偿1500元。

      袁女士对记者说,不幸中的万幸是,自己当时保留好了合同原件、宠物的疫苗本等相关证据。采访中,她反复强调,爱宠人士购买宠物前应当慎重再慎重,签合同时一定要留意内容细节,保留好相关材料。

      去年年底,黑龙江的马女士在哈尔滨的一家宠物店购买了一只泰迪幼犬,购买后第二天狗便出现拉稀症状,还带有“血水一样的东西”,马女士联系宠物店,并按卖家要求让宠物空腹。第三天上午和晚上泰迪分别出现一次呕吐症状,并在宠物医院验出该犬携带犬细小病毒。

      经咨询专业人士,马女士了解到犬细小病毒潜伏期为3天到14天,而宠物到家后24小时左右就病发,据此认定宠物在带回家前就已经携带病毒。她联系宠物店时商家却表示“活体售出不负责”,拒绝承担任何费用。之后,马女士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后进行了调解,但并未起到作用。

      马女士说:“卖家当时说给狗打了一针疫苗,但是未提供接种疫苗凭证,我问他是否有接种疫苗资质时,卖家说给自己家犬接种不需要资质,由此我推定他没有资质,这也是我维权最为关键的证据。”

      马女士以商家没有接种疫苗资质为切入点,向当地农业农村局反映了情况。过了几天,马女士接到了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向马女士了解相关情况后表示,商家给出售的狗接种的行为是违规的。几小时后,商家主动联系马女士并提出和解,最终向马女士赔偿了购买宠物的费用以及其支出的全部医疗费。

      但记者调查发现,袁女士和马女士这样买到“星期宠”后维权成功的例子极少。很多被商家欺骗购买到“星期宠”的消费者或自认倒霉,或因证据留存不足而无法成功维权。即使是维权成功的消费者,也仅是要回买宠费用和医疗费用,而商家在赔偿后仍照常经营、推广。还有一些商家会主动与消费者签订购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注明“支持当场检测,一旦售出,概不负责”。

      浙江杭州的白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曾于去年买到“星期狗”,找商家索赔时,商家以协议中的“一旦售出,概不负责”条款拒绝赔偿。

      深圳的杜女士在社交平台中分享了她的“踩坑”经历:她花了5000元在当地一家宠物店购买一只萨摩耶,带回家后却查出携带犬细小、冠状等病毒且全身疥螨,商家表示不退不换。由于杜女士与商家只是对携带病毒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口头约定,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并未体现,最后难以维权。

      商家行为涉嫌违法 相关部门加强监管

      宠物店内能吃能喝、活泼可爱,看起来十分健康的小猫小狗,为何到家后短期内就会生病甚至死亡?

      记者咨询了一位业内人士,对方介绍,犬瘟热、犬细小发病一般就是7天,而宠物在店内看起来情况良好则很有可能是商家进行了操作,“血清、肾上腺素、强烈兴奋剂,3针打完就掩盖了,等买家把宠物带回家后才会慢慢暴露”。

      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店家故意售卖有病的宠物,还在合同中规避责任的行为涉嫌违法。

      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显敏说,商家在售卖因存在各种健康问题而只能存活一周左右的“星期宠”等活体动物时存在未如实告知买家宠物实际情况的问题。而且,如果此类宠物身上携带有传染性病毒,商家不仅不应售卖此类存在传染疾病风险的活体动物,还可能涉嫌违反动物防疫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商家在合同中用文字规避责任的条款,属于免责条款,这种情况下并无效用。因为宠物作为活体,要疫苗和检疫合格后方可售卖,不能抛开责任谈免责。”陈显敏说。

      在陈显敏看来,“星期宠”纠纷中消费者维权的困难之处在于,难以确定宠物具体的染病时间。当买卖双方各执一词时,现有材料难以证明宠物是否在商家销售时就已经携带病毒。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何山教授认为,界定双方责任的关键环节是取得一份权威的鉴定结果。当宠物在购买后短期内死亡时,消费者应当将宠物送往专业的检验机构鉴定死因,特别是导致宠物死亡的病毒的潜伏期,以此来确定宠物是否在消费者购买前已经染病,为后续厘清双方责任提供依据。

      陈显敏建议,为规范“星期宠”乱象,目前最可行的措施是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商家的日常监管,或者有关部门提高对在售宠物的检疫频次。消费者购买“星期宠”后,可以先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若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投诉,因“星期宠”问题涉及带病猫狗,消费者还可以向主管卫生防疫的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依法解决问题。(法治日报)

      记者 韩丹东、实习生 刘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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