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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反映一楼盘开发企业法人和投资人在小区内违建宾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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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政府办:已责令拆除违建修复楼面 | |||
大江网经济频道 2024-11-28 17:13:59 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编辑:郑周赟 | |||
近日,网友黄女士在大江网《问政江西》发帖反映,宜春市铜鼓县锦绣文苑小区2栋1单元存在违规施工情况,刘某生(该楼盘投资人之一)将负一楼5个停车位砌墙封闭,刘某申(该楼盘开发商铜鼓赣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打通一楼、二楼地面,二人合作开办宾馆,该行为或影响房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严重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对此,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应,违规施工情况属实,现要求二人一个月内对地面进行修复,同时责令他们自行拆除停车位违建墙体,若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拆除,相关部门将依据规定强制拆除。 改变住宅用途需获相关部门许可 接到黄女士的反映后,记者查阅了相关资料。据悉,将住宅改为商业用途(如商铺)通常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和许可。此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在装饰装修房屋时,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遵守相关规定。如果打通住宅和店铺涉及房屋结构的改变,还需要经过房屋安全鉴定和规划部门的审批。 已下达整改通知书目前拆除了部分违建 对此,大江网《问政江西》栏目组将该问题转办到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称,锦绣文苑小区位于铜鼓县永宁镇城北路,开发商为铜鼓赣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某申,该楼盘为商住一体住宅小区,于2021年7月25日开工建设,2023年10月19日竣工验收。 对于黄女士反映2栋1单元存在违规施工的问题,系该楼盘法定代表人刘某申所为,其用名下房产开办宾馆,目前正在装修阶段。由于无法提供相关施工许可材料,现已要求其一个月内对地面进行修复,确保建筑物安全、正常使用。同时,铜鼓金海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也已对刘某申开办的宾馆下达整改通知书。 对于地下车库砌墙封闭的问题,系该楼盘投资人刘某生所为,其将名下分配的5个停车位砌墙封闭,预计与刘某申的房产打通,合作开办宾馆,但未能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为此,11月20日,铜鼓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对刘某生砌墙封闭的问题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于11月25日前自行拆除停车位违建墙体。若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拆除,将依据相关规定强制拆除。 11月27日,记者联系黄女士核实情况。据她反馈,法定代表人刘某申在小区内违规搭建的室外楼梯现已拆除,但停车位砌墙拆除和楼面恢复等问题仍无进展。黄女士希望有关部门进行督促。 信息日报全媒体记者陈志燕/文 网友们有相关诉求、建言和意见,可通过大江网《问政江西》投诉举报通道反映,热线电话:0791-86849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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