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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14条举措促进企业年金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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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2029年底前 全省企业年金覆盖率不低于全国平均 | |||
大江网经济频道 2025-01-15 16:37:54 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编辑:左阳天 | |||
1月14日,江西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召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系列新闻发布会:促进江西企业年金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介绍促进江西企业年金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 全省34.28万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据介绍,到2024年6月底,全省参加企业年金计划职工数为34.28万人,企业年金基金总规模为304亿元。但与其他兄弟省份相比,我省覆盖面还比较窄。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全省企业年金高质量发展,助推共同富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完善企业年金发展政策”纳入2024年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省委深改委重大改革计划,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推进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企业年金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于2024年12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指导意见》紧扣国家政策导向,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力争在2029年底前基本实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覆盖、民营企业“能建尽建”、全省企业年金覆盖率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任务。 允许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企业年金缴费方式 为实现这一目标,《指导意见》从4个方面制定了14条具体举措: 一是扩大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金覆盖范围。发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拓展各类民营企业企业年金覆盖范围,引导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劳务派遣人员建立企业年金。 二是加大企业年金政策扶持力度。发挥惠企政策集成联动作用,在风险可控、合规管理的前提下,为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提供精准、优惠的融资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等,增强企业积极性。 三是完善企业年金建立模式途径。鼓励引导支持用人单位采取低标准起步,逐步扩大职工覆盖比例等方式建立企业年金;允许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企业年金缴费方式;支持用人单位优先为包括技能人才在内的各类人才建立企业年金。 四是优化企业年金服务。搭建全省企业年金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为企业年金精准扩面提供信息支撑;组建全省企业年金发展联盟,提升企业年金服务能力;加大企业年金政策集中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年金政策的知晓度和认知度。 据介绍,下一步,除了继续扩大政府主导的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的覆盖面外,江西将把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其他各类社会组织,以及当前就业形式多样化的趋势下,用工重要组成部分的劳务派遣人员作为扩大发展企业年金覆盖面的目标人群。 为实现这一目标,江西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在《指导意见》中对企业年金政策进行优化,使相关规则更加具有灵活性,降低进入门槛。 主要体现在:一是选择年金参保准入有弹性,允许同一单位的人员分批加入,不再对建立之初的比例做硬性要求。二是选择年金缴费方式有弹性,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按规定适时调整缴费比例、中断缴费、恢复缴费、年金补缴,不再有硬性的规则要求。三是建立年金民主程序有弹性,对劳务派遣公司这类新就业形式下的经营主体,探索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三方协商沟通的民主程序来确定建立企业年金的方式,不再对年金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做硬性要求。四是制定年金方案有弹性,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群体特点,规范企业年金方案内容,不再对统一格式的方案文本做要求。 企业年金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据介绍,企业年金在税收政策扶持上,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方面。 一是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费的一种,在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可以在税前作为成本费用扣除。具体来说,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通过一个案例进行说明:有一家公司2024年度工资总额为1000万元,企业为全体员工支付的企业年金为40万元,则根据税法规定,该公司企业年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限额为1000×5%=50万元,而实际支付的企业年金为40万元,未超过50万元的扣除限额,因此该公司2024年支付的40万元企业年金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假如这个企业在2024年度工资总额1000万元不变的情况下,支付的企业年金为60万元,则超过50万元的扣除限额,超出部分(10万元)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二是个人所得税方面。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可从个人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规定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有关项目计算。 也举一个例子:一名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7000元,个人实际缴费300元/月。该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8000元,8000×4%=320元。因此该员工个人缴费部分未超过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4%标准内的部分,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个人实际缴费400元/月,则该员工只能在个人所得税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320元。 中国江西新闻网全媒体记者杨文超/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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