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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车刚10天就损失10万元 汽车“以租代购”套路调查
    大江网经济频道  2025-09-24 11:21:21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吴宣  作者:

      “他们说给一辆新车,每个月租金3137元,租满5年车就归我们了;要是不想继续租了,交满一年租金后可随时退车。”广西的韦女士近日向《法治日报》记者回忆道,去年7月,她和哥哥看到一则“租满就送”“既能赚钱又能得车”的广告,因本就有租车跑网约车的想法,咨询后便当场就和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协议。

      韦女士的哥哥按约定支付租金一年,之后因不想再跑网约车,便向汽车租赁公司提出退车。没想到,汽车租赁公司以“未按照约定次数对车辆进行保养”为由,拒绝退车。

      “签合同的时候,没人跟我们说过退车有任何限制。”兄妹二人多次与汽车租赁公司协商退车,但对方根本不理会,目前他们只能一边协商,一边无奈地继续还款。“也不知道租满5年送车的承诺,到时候会不会有变故,而且租满5年的花费要近20万元,比直接买辆车要贵很多。”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目前一些汽车租赁公司推出“租满送车”“以租代购”模式,即租车满一定期限后,再将车辆过户给租车人。这种模式看似门槛低、灵活度高,但多名消费者反映遇到了“坑”,租车时对方满口承诺,只谈优点,但在实际用车、退车过程中却设下诸多限制,退租或维权困难重重。

      随时退租难以实现

      2024年,广东的宋先生为跑货运,通过“以租代购”模式在当地某汽车公司购买了一辆货车,该货车登记挂靠在某物流公司名下,宋先生经某融资租赁公司的推荐,在银行办理了贷款,约定每月还款3500余元,共计36期,全部还款完成后该车辆归宋先生所有。今年3月,宋先生因身体原因不想继续跑货运了,便找到汽车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协商所购车辆后续的处理。

      “当初说随时能退租,合同里也没提违约金,结果一提退租,汽车公司就不干了。”宋先生告诉记者,汽车公司只愿意“代运营回购”:根据车辆剩余未还款项以及车辆估价,宋先生需要支付汽车公司3万余元(包括车辆的折旧费等),公司收回车辆,后续月供由公司承担。

      “车辆估价全是公司说了算。我们质疑过估价不合理,他们就直接威胁说不回购了!”宋先生气愤地说。迫于汽车公司的强硬态度,宋先生考虑妥协,但细想之后发现,这样一来,银行贷款仍在自己名下,“一旦公司不按时还月供,银行还是会找我。到时候不仅要继续还贷款,车没了,3万元也没了”。

      宋先生从融资租赁公司了解到,如果汽车公司同意在系统内做“债务二次变更”,就可以彻底解除债务关系,后续不会再因车辆问题找他。但汽车公司又提出,如果要变更债务,需要收取6000元“变更服务费”,且明确表示“服务费不退还”“不再签补充合同”。

      “我们担心给了钱,后续要是债务没有变更成功,或者对方故意不变更,6000元又打了水漂。”宋先生说。最终,宋先生一家决定一次性结清剩余26期未还债款,还向公司交了当年的车辆保险、车辆挂靠费、过户费若干,获得了车辆所有权。“当初说好的可以随时退,但真想退却各种‘坑’,最后只能把车买回来再转卖,损失不小。”

      只谈好处诱导签约

      北京的郝先生因个人征信原因无法办理传统贷款,今年5月,他在某短视频平台看到相关广告后,从一家汽车服务公司“以租代购”了一辆汽车。

      “一开始用车很顺利,直到租金逾期了4天。”郝先生回忆,当天凌晨他收到汽车公司发来的逾期还款告知函,隔了一会儿就凑钱把租金转过去了,可次日早晨发现车辆已经被拖走了,“车内还有我的身份证、驾驶证和一部手机”。郝先生和汽车公司沟通时,对方说因他违约,所以将车辆收回,前期给付的首付款和租金一律不退。

      记者从郝先生处了解到,签合同的时候,他看到了“逾期未支付租金,公司有权强制收回车辆”的条款。“因为资金紧张,我特意问了销售逾期支付租金有没有商量的余地,销售说只要拖欠时间不长、人不失联问题基本不大,但现在我投诉后,工作人员却说销售的口头承诺与公司无关。”

      郝先生还透露,同一家公司的另外一位购车者因将车开回靠近边境的老家,被公司以“合同约定车辆不得在边境150公里内使用”为由认定违约,车也被拖走了。

      郝先生给记者展示的合同中,确实存在这一用车限制。“签合同时没人提示我们用车有这些限制,说的都是优惠和好处,并且不让我们细看合同内容,一再催促我们签字,说‘正常用肯定没问题’。”

      记者调查发现,部分汽车租赁公司有一套专门的内部话术“诱导”租车者签订“以租代购”协议。例如,“每月没有租金压力,还可提前享受用车便利,不想用车随时可以退,没有任何其他条件”“即使征信不完美,但只要签合同,公司就会提供平台,保证你月入一万二以上”“不用担心车辆贬值,等租期到期后,公司会帮你承担这部分风险”等。但实际上,不仅退车有各种限制,公司也会想方设法在合同中设置陷阱,一不小心就违约,最后的残值风险只能由租车者承担。

      还有汽车租赁公司直接在合同里“做文章”。

      据媒体报道,今年5月,在浙江杭州做生意的夏先生向义乌一车行老板“以租代购”一辆尾标为“E300L”的奔驰车,约定租满36个月过户、提前付款无违约金。他首付7万元,后每月向义乌某公司付款5040元,36个月总费用25万余元,却仅收到出租方空白、型号写着“奔驰e”的合同照片。8月,夏先生去4S店保养时,发现车辆型号实为E200,与尾标不符(两款车辆二手车价格相差近一倍),提出退车遭拒。9月1日,夏先生拒付8月租金,13日准备还车时发现车辆被拖走,车内贵重物品还未取出。目前,夏先生已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各种原因克扣费用

      今年5月,浙江的李先生以首付6.6万元、月供8000元(36期)形式“以租代购”了一辆新能源汽车。李先生说:“用车的成本太高了。车租来刚开了10天,就损失10万元。”

      当中发生了什么?

      李先生告诉记者,提车仅10天,车辆就在高速上被货车追尾报废了,经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对方保险公司同意全损理赔38.4万元。“没想到,租车公司不同意全损理赔,非要修车,还要扣我3.4万元折旧费。”李先生说,他担心大事故车存在安全隐患,不愿意再继续租用,却被公司告知“若退车,首付和折旧费都将不予退还(共计10万元)”。李先生和租车公司多次协商,对方提出了一个“看似合理”的方案:一次性结清剩余租金,公司协助李先生办理车辆过户和理赔手续。

      李先生同意并付款后,租车公司却将过户事宜一拖再拖,称要三四个月后才能办理。“他们就是故意拖到车修好,到时候保险公司不赔付全损,知道我不会要大事故车,再逼着我违约,扣掉我的首付款和折旧费。”李先生说,他准备去该汽车品牌总部作进一步协商。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正犹豫要不要起诉,“咨询了律师,说合同里全是对公司的保护条款,我怕打官司耗时费力,最后还打不赢”。

      记者采访了解到,多名受访者是出于“租赁期内想退就退,不退还能得车”“征信存在问题无法正常车贷”等原因选择“以租代购”形式,却在实际用车过程中,因车辆所有权不在自己名下,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不少人为了减少损失,只能被汽车租赁公司“牵着鼻子走”。

      “刚接触以租代购时以为占了便宜,想退租时却发现全是‘坑’,以后再遇到类似事,我一定充分了解相关条款,保护自身权益。”有受访消费者如是说。(记者张守坤 见习记者于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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