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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公布一批合同格式条款违法典型案例
    大江网经济频道  2025-11-17 15:35:15  来源:大江网  编辑:肖文忠  作者:聂招前

      大江新闻讯 为维护合同公平、保障合同自由、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5年,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共立案38件,结案37件,罚没金额12.13万元。根据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所办理的案件,整理出一批“2025年度江西省合同格式条款违法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一、南昌市某置业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减轻自身责任案

      2025年4月,南昌市青山湖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经现场检查核实:当事人某置业公司销售商品使用的《某商品房认购书》,其格式条款中含有“在双方签订本认购书后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交易的,乙方有权利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不计利息)”等内容。上述行为属于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减轻自身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2025年6月,青山湖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二、赣州市某置业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案

      2025年3月,赣州市信丰县市场监管局接到12315热线转办单,经现场检查核实,当事人某置业公司在销售某商品房过程中所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格式条款中含有“若买受人逾期一次性支付……则买受人除仍需足额支付全部代偿费用和补足优惠款项外,买受人还需承担下列违约责任:……同时,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等内容。上述行为属于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主动承认违法事实,并承诺及时整改,符合从轻处罚情节。2025年6月,信丰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并修订涉案相关的格式条款,修订后的格式条款须经市场监管部门合规性指导后方可使用,并依法对当事人予以从轻行政处罚。

      三、铜鼓县多家餐饮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案

      2025年3月,宜春市铜鼓县市场监管局聚焦群众反映的扫码点餐“隐性消费”问题,开展餐饮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现场检查发现三家餐饮店的扫码点单系统将米饭费、茶水纸巾费、餐具费设置为“默认必选项”,一经扫码“自动入账”。上述行为属于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依法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2025年3月,铜鼓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四、玉山县某女装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案

      2025年6月,上饶市玉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玉山县某女装店为吸引消费者参与店内活动,在网络平台发布的消费者服务页面上,含有“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内容。上述行为属于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对条款进行解释的权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此前,执法人员已针对该违法行为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但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整改,继续开展经营活动。2025年7月,玉山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删除网络平台服务页面中“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内容,并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五、泰和县某瑜伽馆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案

      2025年5月,吉安市泰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瑜伽馆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与会员签订的“某瑜伽会员报名协议”上印有“……并自愿放弃通过仲裁、申诉或法院诉讼等一切方式向会馆另行主张任何权利,同时本人放弃向有权机关要求撤销本声明的权利”等内容。上述行为属于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选择法律救济方式的权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2025年8月,泰和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六、南昌市某物业服务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案

      2025年8月,南昌市湾里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某活动中含有“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某物业服务公司所有”等内容。上述行为属于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2025年8月25日,南昌市湾里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七、分宜县某健康养生服务公司分宜分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限制及排除消费者权利案

      2025年4月,新余市分宜县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某健康养生服务公司分宜分公司在前台告知单中注明“充卡当次消费不能超过充卡60%,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内容。上述行为属于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对预付费的正常使用权及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及时整改,主动消除危害后果,2025年7月,分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从轻行政处罚。

      八、新余市某教育咨询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及排除消费者权利案

      2025年8月,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某教育咨询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与培训学员订立的《课程问卷》中含有“一经进入课程学习,相关款项一律不予退还”“最终解释权归某公司所有”等内容。上述行为属于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及依法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2025年10月,渝水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九、鹰潭市某健身服务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案

      2025年8月,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鹰潭市某健身服务公司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的《会员转让协议书》中含有“二次转让需支付500元手续费”等内容。上述行为属于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依法转让预付卡的权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整改,为举报人免费办理转卡,2025年9月,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从轻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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